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19)》发布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19)》,认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样本”。

  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极具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当代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节活动当天,仅“天猫”平台买卖成交额就达到2684亿元,连续10年实现成交额突破式增长。

  同时,电子商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涌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和讨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选取了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作为分析样本,重点对保护工作涉及的主要特点、数据情况、治理困境等问题开展研究分析。

  经过研究,报告得出以下几方面的结论:

  第一,通过完善保护规则体系加强保护。研究发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已制定并发展了一套完整的平台规则体系。各主流平台管理者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违规处罚体系、技术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平台有效调控和管理,实现平台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高效运转。

  第二,通过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加强保护。这是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的变革方向,也是治理亮点。例如,政企合作方面,长三角和泛珠三角13省(区、市)也已建立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并依托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大数据,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平台及权利人合作方面,阿里巴巴开发的全球首个电商+权利人共建体系——“权利人共建平台”正式上线,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阿里巴巴创设了大众评审机制,目前,参与到大众评审机制的会员将近500万人,累计完成过1亿次纠纷判定。大众评审机制是由普通网民广泛参与的治理模式,与国家强调推动公民的广泛参与建设的社会治理体系不谋而合,同时为创建替代性“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样本,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社会治理模式的尝试。

  第三,通过不断加大打假防假技术研发和应用投入力度加强保护。以阿里巴巴为例,2018年开创性地将语义情感分析、商家全景视图、直播防控体系等新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认为,相比国际同行,我国电商企业积极主动防控,展现平台自治的担当,形成了完整的平台自治体系,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之路。

  基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国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均已建立起一套平台规则体系,涵盖了平台内经营主体之间的各类型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例如,平台建立的以“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致力于为全球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另外,我国电商企业为权利人建立了线上知识产权维权通道,权利人可通过邮件发送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在知识产权投申诉处理机制的基础上,电商平台根据商业实践的现实需要对海量的网络商品服务信息进行主动甄别和防控。电商平台与权利人保持紧密沟通,共同调整和优化主动防控模型,提高其识别侵权商品的准确性。

  还有大众评审机制,强调普通网民的广泛参与,并为创建替代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样本,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尝试,帮助平台快速认定并解决明显的品牌抄袭等问题。

  当然,虽然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各项数据、指标持续向好,但依然面临包括跨境维权、平台治理等等问题。

  基于这些情况,报告提出了“法治护航、平台自治、社会共治、智慧之治”的“四治”理念。即依托于法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完善的平台治理体系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电商平台、权利人、消费者等各方共享共治格局初现;技术创新驱动治理手段升级。

  报告建议,应加强合作与对话、促进创新与升级,通过广泛联合和共同关注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依托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齐心协力的共同治理和日臻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规则体系,为全球共治提供新方案,为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还有大众评审机制,强调普通网民的广泛参与,并为创建替代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样本,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尝试,帮助平台快速认定并解决明显的品牌抄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