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法规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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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办好新时代全省职业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聚焦“七个构建”,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经过5—10年努力,将甘肃打造成为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高地,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构建服务产业的专业格局。对接区域主导产业,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构建贯通衔接的办学格局。优化院校布局结构,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健全中高本贯通培养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构建专技兼修的队伍格局。改革教师招录机制,完善教师评价激励办法,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核心竞争力。

  

——构建共建共享的合作格局。深化东西协作、联合办学,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构建辐射引领的创新格局。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改革实验区,高起点、高标准建好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及双高院校、优质院校。

  

——构建德术俱佳的育人格局。实施“百千万工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深化教材教法改革,强化校企双元育人,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构建职教改革的保障格局。深化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改革举措

  

(一)聚焦内涵,打造高水平专业。


1.实施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对接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五大制高点和十大生态产业,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按照1个专业(群)对接一个产业链,开展“产业链+专业链+人才培养链”的专业群建设,到2022年建成100个高水平专业(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2.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职业院校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专业建设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强化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特色,到2022年初步形成服务产业的专业格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二)聚焦赋能,打造双师型队伍。

  

3.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依托省内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4.完善教师招录机制。省管职业院校在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自主招聘人才,落实同工同酬。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深入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5.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立体现以技能提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职业院校依法取得的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总额基数。支持职业院校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教师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完善适应职业院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三)聚焦成长,打造职教新体系。

  

6.优化院校布局结构。根据省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规划,按照专业互补、区域相近原则,稳步推进省属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健全以市州统筹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统筹,采取撤销、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市州属中职学校和专业布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7.完善贯通培养体系。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建立通用考试平台,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升入应用型本科政策。支持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探索试办职业教育硕士和博士学历教育。落实好职业教育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有关政策,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军民融合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退役军人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8.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紧盯行业需求和服务对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起,围绕十大生态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构建社区教育五级网络体系。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四)聚焦赶超,打造职教新高地。

  

9.实施高水平院校建设计划。推动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国家级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一批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支持市州打造一批市州级高水平中职学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10.推进国家改革试验区建设。持续推动省部共建甘肃省国家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改革试验区,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建立创新发展激励机制,将创新发展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支持的重要因素。在市州、县市区遴选一批省地共建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支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天水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1.搭建共建共享实训新平台。靠实各级政府责任,对接国家颁布的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引导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支持对接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标准,校企合作建设甘肃省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基地。鼓励校企共同参与基地建设与管理,运营盈利主要用于改善实训基地条件,部分可用于利润分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五)聚焦德术,提升育人契合度。

  

1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职业教育立德树人“百千万”工程,打造100名省级职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教师,打造1000个地域文化与职业教育特色文化交融的职业院校文化品牌,建设10000门省级“学科德育”“课程思政”微课,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职业院校)

  

13.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2019年,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对接国家认定的培训评价组织,从国家颁布的11个领域开展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职业院校)

  

14.推进教材教法改革。探索建立省级教材信息资源库定期修订机制,督促职业院校对滞后于技术和产业升级需求的教材停用、更新。启动省级规划教材和地方特色教材编写工作。探索团队式教学和学生3天在企业2天在学校的“3+2”工学交替教学组织形式。重点支持“产业急需、专业一流、高质量就业”的专业开展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企业信息库、岗位技能标准库、人才需求信息库、创新创业案例库等开放资源。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发虚拟仿真实训资源,鼓励引入人工智能手段,提升教育教学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职业院校)

  

15.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提升求职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举办好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促进成果转化。校企联动拓展一批特色鲜明的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项目,提高毕业生就业及职业迁移能力。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现试点专业学生“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主动适应新业态、新用工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各职业院校)

  

(六)聚焦融合,提升各方参与度。

  

16.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出台甘肃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职教集团(联盟)考核评估办法。评选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开展产教融合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试点。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引企入教”,强化企业育人主体地位,让企业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学安排等方面享有更大话语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

  

17.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按照政府财政保障、企业深度参与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继续办好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按约定享受相应收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职业院校,各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