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章程

栏目:集团概览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速我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进程,促进政、校、企、协联合,更好地为我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力资源支持,服务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富民兴陇”的战略意见,特组建“甘肃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集团和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甘肃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甘肃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商务厅的领导与支持下,由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为牵头单位,联合省内外优秀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建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多功能、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集团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一个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在师资建设、教育信息、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产学研结合、职业培训等方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形成集约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第三条  集团宗旨: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协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发展,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


第四条  集团原则:平等、合作、诚信、共赢。


集团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有关法规,在有关政策与发展战略框架内,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集团的领导单位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集团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81号(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集团目标


集团坚持以服务我省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协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发展、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建设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实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通过“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校企一体”、“引企入校”、“冠名班”、“共建实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际合作、企企对接、资源共享。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功能,全面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合作共赢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成员单位共同发展,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职业教育向职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打造我省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品牌,为甘肃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做出贡献。


第八条  工作任务


(一)建立互惠互利的共赢机制,将会员单位参与集团活动作为实质性获益的实践方式;


(二)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标准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和指导作用,按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制定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协调发展。具体做法:


1.企业和协会根据实际岗位需求为学校提供课程标准或要求。学校将企业提供的课程标准或要求嵌入到课程体系中,纳入日常教学工作;


2.学生完成理论课程的学习后转入企业参加技术培训和实训。学生顶岗实训的成绩由企业判定;


3.对于工作开展出色的学校,企业将优先录用其毕业生;工作开展出色的企业,学校将优先提供毕业生,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通过集团内院校与企业实行各种类型的长短期结合的 “订单班”、“冠名班”、“引企入校”、“校企一体”等合作形式,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互动模式。


(三)按照集团成员资源优先的原则,院校成员为企业成员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科研开发提供支持服务,企业成员为院校师生的实训、专业课师资培训提供支持服务。促进相互参与、相互服务,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


(四)生源贯通,促进集团内职业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联合培养电子商务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组织开展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标准等方面的研讨和交流,探讨中高职“2+2+1”或自主招生等融通模式、高职与本科 “学分互认”模式,实现中职—高职-本科的衔接、专业与产业的对接、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培养的对接;


(五)促进集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集团内教师交流互聘、企业挂职、兼职等任用机制。集团院校成员之间的专业课教师可互相交流与聘用。企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经理人、操盘手、项目经理等专家和技术能手到院校兼职任教。学校根据企业技术开发和实训指导等需要派遣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六)集团院校与企业可相互合作进行教材的开发与编写。如开发实训教材、远程教育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MOOC(慕课)等教学资源;


(七)集团鼓励成员之间互相依托现有场地和实训设施,通过资金投入或设备参股进行改造,将管理或经营模式与院校实践教学进行对接,在院校或企业共建集团生产性实训基地,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共同获利。探索新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建立;


(八)建立集团门户网站、搭建现代信息交流平台。展示集团发展风采,沟通集团成员人才供求信息、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信息、企业发展信息等,共享集团信息资源,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提高集团社会知名度;


(九)集团通过项目驱动开展短期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


(十)举办“甘肃电子商务职教发展论坛”,开展省内外有关电子商务行业的教育、技术、经营方面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电子商务职业教育的合作和发展。“甘肃电子商务职教发展论坛”由集团主办,有关成员单位协办,每年两期。举办地点可在集团或成员单位之间轮流进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集团以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由各单位成员组成。集团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其中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专家指导委员会为集团的发展智库,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设秘书长。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


第十二条  理事长由牵头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甘肃省教育厅备案;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一般由骨干成员单位担任。


第十三条  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1名理事,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代表本理事单位参加集团工作及有关活动。牵头单位的理事视工作需要而定。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任期为3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达到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
(三)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集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权利,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达到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代表参加。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发展的重大议案;
(三)审议通过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七)召集成员代表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
(八)领导和监督下设各机构的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六)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七)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设在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工作;
(五)负责集团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和改革试验研究课题的征集、申报组织等工作;
(六)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理事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集团的业务工作,工作职能另行商定。由理事长指定或由集团成员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


第四章     成 员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实行单位会员理事会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并与集团签订协议后,方可成为成员单位,获得集团理事证书和铜牌。


第二十三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集团章程;
(二)具有加入集团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单位的相关基本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秘书处备案;
(三)由理事会颁发理事证书和铜牌。


第二十五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以书面申请形式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理事证。


第二十六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集团理事由理事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甘肃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加入集团的意愿并能够积极为集团工作;
(四)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各成员单位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各成员单位享有对集团章程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利。


(三)享有参与集团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集团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合作、利益分配以及各种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集团内如信息交流、教学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和实习基地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利;


(五)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六)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的实际需要,有权提出议案,并可获得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权利;


(七)集团内企业成员在招聘过程中,对集团内学校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享有合法使用“甘肃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统一标志的权利。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包括申办集团年会的权利;


(九)集团成员单位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九条  集团单位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团结协作,保守集团秘密,自觉维护集团的信誉与合法权益;
(五)企业成员有义务按照实习实训协议接纳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
(六)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集团内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提供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七)学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需求和订单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集团专业建设委员会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师资;
(九)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经济和其他事务关系清理完毕,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退出集团,并交回成员证书和铜牌;
(十)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集团牵头单位投入;
(二)接受捐赠。包括社会捐赠和集团成员单位的自愿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如通过社会培训、教材编写、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集团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具体业务由牵头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进行专户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集团换届或更改理事长人选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审议并经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九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十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监督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