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民职教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2019年4月1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正式启动,明确提出“与行业领先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如何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为未来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需要共同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目标与现实:校企合作之问题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着力点。如果说工学结合明确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校企合作则解决了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问题。虽然校企合作的目标很明确,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但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还是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
(一)校企合作“一头热”
职业教育天生具备校企合作的基因。经过20世纪末以来的跨越式发展,校企合作已经初步彰显中国特色,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的发展格局,但“一头热”的问题仍然存在。首先,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和明确的政策规定,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比较模糊,再加上没有具体有效的支撑政策和长效机制作为保障,致使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种社会办学力量不敢“热”;其次,校企合作激励机制还未落地生根,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但地方政府还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致使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进行专项合作的意愿,在校企合作中也就出现了职业院校“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
(二)校企合作“两张皮”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校企合作“两张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体制机制制约的缘故,让学校和企业这两个分属于不同体制的实体无法充分对接;其次是校企双方的办学理念不同,学校还是恪守着过去着眼于综合素质和长远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而企业则坚持实用技能型或岗位紧缺型等更加务实的人才培养理念;最后是学校的招生和企业招工是分开的,没有实现结构、质量、水平的充分对接,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院校的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之间的吻合度不高,其不是依据产业来设置专业,而是根据校内师资水平和实验实训水平来设置专业,使得区域产业发展失去了根基,从而导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产生脱节,不相匹配。
(三)校企合作“三不合”
校企合作“三不合”主要体现在利益错位、价值差异、责任不一致等深层次问题上。首先是利益观不合,学校和企业在办学目的上利益诉求不同。企业和高职院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组织,体现在办学模式上,高职院校始终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讲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注重公益性;而企业以逐利为本,将功利性摆在第一位,主要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其次是价值观不合,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价值追求不同。学校认为人才培养要从长远发展和全面发展角度考虑,主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而企业认为新招聘的人才应该能够尽快融入工作岗位,为企业创造价值。最后是责任观不合,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责任不明确。学校认为学生的一些实践操作能力应该由企业来培养或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培养;而企业认为学生阶段的培养是学校的事,自己只负责招聘到企业以后的培养。
二、结合与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应然出场
校企合作的一系列问题既不能简单判断责任方,也不能责任均摊,更不能经验主义式地就事论事,这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为此,要找出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努力实现双方共同目标,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才能找出应对之策。
(一)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职教育职业性与教育性之间的结合点
目前,校企合作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找到利益结合点,所以在合作过程中才会出现各自为政、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学校抱怨企业不愿“热”,而企业则有不能“热”、不敢“热”的苦衷。只有认真仔细地分析和审视企业冷淡的缘由,还原校方热衷的真相,客观冷静分析政府和社会对校企合作的态度,才能真正找到问题解决之道。
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校企合作上出现冷热不同现象,主要在于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人才培养的关注点不一样。高职院校关注教育性,尊重按教育规律培养人才;企业关注职业性,尊重按职业规律培养人才,这使得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但无论是单独去关注教育性还是职业性,都会失之偏颇。对教育性的追求,如果没有实践价值的指引,会导致教育的泛化甚至虚化,也就不能培养出人岗相适的技术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性的目的将大打折扣;同理,对职业性的追求,如果没有教育价值的引导,就变成了职业技能培训或岗位培训,无法培养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教育性的目标也就实现不了。
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写的人”为宗旨,为人的成长筑基,就必须实现职业性与教育性的有效结合。职业性和教育性都是对高层次、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关怀,犹如车的双轮、鸟的两翼,只有二者同频共振,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双高计划”的发布,高等职业院校已从关注教育性逐渐向对接与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职业性转变,职业教育与合作企业也就有了相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要实现双方共同目标,就要找到企业和高职院校之间最大的公约数,校企命运共同体不可或缺。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性与教育性之间寻求的结合点也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起点。
(二)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校企命运共同体为解决“一头热”“两张皮”“三不合”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它是职业教育的精髓和发展方向,也是现代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这里的校企命运共同体主要包括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
首先,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实现校企双方价值观契合的需要。校企双方要成为共同体,价值共识至关重要。没有价值共识,共同体便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在价值观上达成共识,才能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校企关系。在“双高计划”建设过程中,通过专业群与区域内产业链长、成长性好的企业开展深度、丰富的多元合作,可使校企合作双方价值最大化、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从而树立共同的价值观。
其次,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是解决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的需要。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其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是因为企业觉得校企合作没有给他们带来效益。通过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可以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实现校企“双元”育人。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以“互利双赢、共享共惠”为原则,不断扩大利益交汇点,不但可为学校带来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也可为企业创造可观的人才红利,真正使“企业得到人才,学生得到技能,学校得到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与相互调适,校企双方即可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不仅利益融合度会越来越高,相互依存度也会越来越高。
最后,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特色发展之路,解决了高等职业教育“有没有”的现实问题。启动实施“双高计划”,国家赋予了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任,通俗地说,就是解决“好不好”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校企双方成为行动共同体,实现两个建设主体像量子纠缠一样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共同规划、共同改革和共同发展。
当然,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更是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的需要;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推动企业全方位参与协同育人的需要。毋庸置疑,校企双方不仅会有共同的利益,也会面临共同的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校企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勠力同心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
三、整合和跨界:校企命运共同体之构建
高职教育已经进入“双高计划”时代,校企双方要相向而行。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实践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传承等各个方面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产业链与教育链的无缝对接,实现人、财、物、制的融合,逐步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一)整合:推动产业链与教育链的无缝对接
产业链与教育链的无缝对接是职业教育存在的价值所在,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达到校企合作整体效益最大化。
1.政府要发挥“主导、主控”作用,实现由“主导者”向“引导者”“推动者”和“监管者”的角色过渡。应从注重“办”职业教育中解放出来,逐步转向为职业教育提供“管理与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搭建平台,引导校企合作。地方政府制定产业规划时,要体现职业学校办学指标。二是提供制度供给,推动校企合作。其职责主要是提出战略、制定规划与政策、实施监管与宏观调控,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制度红利,释放制度潜能。三是健全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对学生实习实训产生的费用给予参与企业一定补助;制定相关措施,促进校企之间双向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智库要发挥战略谋划者和效果评估者作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在规划职业教育各项标准时,要广泛听取、认真研究智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牢牢把握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智库为第三方,对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与服务和专业设置等方面进行指导与评估,对校企合作企业办学模式、办学方式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考核与评估等。
3.行业协会要发挥“参与者”“协调者”作用。为解决校企“信息不对称”、主管部门参与度不高、无法深入了解校企合作状况等问题,行业协会作为参与者,应搭建校企合作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平台,增加各类信息的共享度,主动为校企合作提供社会化的服务,拓宽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协调者”作用,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健全校企理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促进校企共同研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等。
4.高职院校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主体、主动”作用。一是制定校企合作规划,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为合作企业提供师资、课程等资源。在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制定等各项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并吸收合作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强化学校核心的供给性要素与企业需求侧要素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设置实现精准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实现精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现精准对接,以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将校企合作关系紧密的企业吸纳进入学校理事会,参与到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来。
5.企业要发挥“合作者”“共育者”角色,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一是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良好氛围,厚植企业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二是进一步加大“订单式培养”改革力度,完善与合作的高职院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等合作方式,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共建共享一批生产性实训示范基地。
(二)跨界:人、财、物、制的融合
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异质于普通教育的核心在于它是跨界教育——跨越职业与教育各自的“界限”。跨界教育既是高职教育的特色,也是高职教育的优势。
1.人的跨界:双重身份认定。推动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说到底靠的是人,因此要实现人的跨界。一是企业董事长与高职院校校长要互相跨界。正如企业董事长应该是企业家中的教育家一样,“双高计划”背景下的高职院校校长也应是教育家中的企业家。二是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能工巧匠要跨界。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能工巧匠互相兼职,通过兼职兼酬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每五年去一次企业工作站,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周转池试点或流动岗位轮转等形式,从合作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给予他们双重身份的待遇。三是学生身份要跨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已跨越了学习与工作的“界限”,这就要求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生的角色也处于变化之中,在高职院校是“学校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后学生”;而到了企业就是“企业人”,或者说是“准员工”。
2.物与财的跨界:学校与企业的联姻。物与财的跨界就是资源共享,不断打破教育与产业边界,不断融合校企要素,进一步强化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合作方式和途径。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人才培养,依法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厚植企业家的办学情怀。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提供诸如学生实习实训、现代学徒培养和专业教师实践等岗位。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机构,职业学校主动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3.制度跨界: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职业教育要有重构思考,实现以共性与个性并蓄的框架重构,作为其制度创新的逻辑工具,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融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这是极大的利好消息。但这两个制度基本上是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表述,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实现从政策的制定到落地,破除体制障碍,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将诱致性目标变为强制性约束,将期待性目标改为约束性目标,将软任务变为硬目标,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四、结论